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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派设立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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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7-4 11:09:3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1、门派负责人为斑竹以上级别管理人员,如果负责人脱离管理层,门派必须另推新的管理人员作为负责人

2、门派必须[B]5[/COLOR][/B]人以上方可成立

3、门派人员的头衔修改和门派活动由门派负责人策划

4、门派每[B][B]三[/B][/COLOR][/B]个月必须举行一次活动,无任何活动的门派可以被撤销——不负责得掌门人,门派会员可以提议撤销换选新首

5、不备案的非法组织不得予以保留,即日起一律改掉[/COLOR]

6、同一人不得加入2个以上门派(包括2个——此处“同一人”指同一ID),同一人不得兼任2个以上门派负责人(此处同一人指同一个人,不准用MJ兴办多个门派)[/COLOR]

7、同一个门派名字唯一,不得设立名字不同的支部

8、门派名字不得超过6字

9、被撤销的门派的掌门人1月内不得建立新门派[/COLOR]

 楼主| 发表于 2004-7-4 11:15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
<b><font color=teal>门派管理规则</font></b>


1、向水区门派专区门派申请处[http://bbs.meteorzone.com/showth ... d=112614#post112614]申请,同时需提供的资料包括:

  a.门派名称

  b.门派负责人及管理身份

  c.最初的5名参与者名单

  d.门派设立的宗旨及其他有自己特色的规定

2、水区版主必须在[B]3[/COLOR][/B]天内进行讨论和考评,并作出最后决定是否予以批准,修改申请帖,用颜色差别的字在帖子最上方写“批准建立”或“不批准建立”[/COLOR]

3、如果申请批准,可以在门派备案帖子内留下纪录,不批准则不留,不论批准与否,原申请帖都予以在申请处保留不必删除

4、备案帖子可以被用来进行门派申请,并请门派负责人注意编辑备案帖子,更新自己门派人员的名单

5、门派举办活动或重大事项必须提前[B]1周[/COLOR][/B]发颜色标题贴通知

6、举办重大活动时开专帖,同时通知帖子回收

7、门派被撤除或者掌门人被撤销水斑必须立即发布通知公告

8、门派撤除必须在备案处备案——修改原帖,在帖子最上方用红色字体写“2004-XX-XX,此门派已撤除”并且按照备案处的备案修改已撤除门派会员得门派头衔[/COLOR]

9、掌门人如果长期不理自己门派内务,门派成员可以联名上诉申请换届,联名人数必须为备案的派众人数[B]1/10[/COLOR][/B]以上,如果这个数小于5,则以5人为准[/COLOR][/SIZ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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