门派设立规则
1、门派负责人为斑竹以上级别管理人员,如果负责人脱离管理层,门派必须另推新的管理人员作为负责人
2、门派必须[B]5[/COLOR][/B]人以上方可成立
3、门派人员的头衔修改和门派活动由门派负责人策划
4、门派每[B][B]三[/B][/COLOR][/B]个月必须举行一次活动,无任何活动的门派可以被撤销——不负责得掌门人,门派会员可以提议撤销换选新首
5、不备案的非法组织不得予以保留,即日起一律改掉[/COLOR]
6、同一人不得加入2个以上门派(包括2个——此处“同一人”指同一ID),同一人不得兼任2个以上门派负责人(此处同一人指同一个人,不准用MJ兴办多个门派)[/COLOR]
7、同一个门派名字唯一,不得设立名字不同的支部
8、门派名字不得超过6字
9、被撤销的门派的掌门人1月内不得建立新门派[/COLOR]